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篮球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篮球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以及体育竞赛的专用场所。场地的使用,要以体育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院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发生冲突,要优先保证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工作。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第二条 入场人员需自觉遵守运动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接受场地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场内设施、运动器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及地面整洁,维护运动秩序,保证运动安全。
第三条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
第四条 禁止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禁止穿足球鞋、带钉跑鞋入场。
第五条 禁止携带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如:各种碳酸饮料、含糖有色饮料等)及其他有损塑胶的物品进入场内。
第六条 打雷、下雨天气 ,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活动,以防雷击和由于地面湿滑而造成运动损伤,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条 禁止在场内踢足球;禁止在场内开展拔河比赛和进行轮滑、滑板、骑自行车等一些活动。
第八条 禁止在场地上使用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等器材;禁止用利器切割、穿刺或用钝器击打塑胶地面。
第九条 拒绝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场,严禁带宠物进场。
第十条 严禁攀爬篮球架,严禁抓蓝圈、蓝网,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也不得在塑胶地面上和篮球架上乱涂乱画。
体育教学部
2013年8月28日